关于进一步规范“渔家乐·民宿”明码标价等工作的倡议书
全区渔家乐˙民宿经营者:
(相关资料图)
今年以来,陆续发生多起因明码标价不规范、消费者对“食宿一体”报价不了解等原因造成的投诉举报、网络吐槽等行为,既影响了消费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,也影响了长岛对外的整体形象。维护长岛区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,是每一位涉旅经营者、管理者的共同责任。现对我区“渔家乐·民宿”明码标价等工作提出以下倡议:
一、提升完善报价模式
我区“渔家乐·民宿”历经数十年的发展,已从最初的民居原始状态向标准化、风格化、高端化民宿转变,以往参照旅行社以“个人”为单位核定食宿综合费用的报价方式,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个性化消费需求。按照《长岛综合试验区“渔家乐·民宿”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三款“提倡餐饮食宿价格分离”规定和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,现提倡广大经营业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“房间+餐饮”的报价模式,例如同一房型应分别标注“房间价格”、“房间+1人三餐价格”、“房间+2人三餐价格”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,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信息,要在平台页面明显位置做出说明,避免发生“捆绑销售”行为。
二、建立非一次性物品价格表
游客消费过程中,可能会不慎损坏房间内物品,建立相应的物品价格表,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,减少争议。物品损坏赔偿的价格应在成本价格基础上综合运输、安装等费用合理制定并公示,同时应妥善保存购买物品的原始票据,作为赔偿争议发生时的证据材料。
三、宣传要与实际情况相符
经营者通过媒体网站发布的“渔家乐·民宿”、视频等宣传内容,应与店内的实际情况相符。避免出现大幅美化后与实际差别过大,以及实际已发生改变、网络宣传却不及时变更等情形,避免误导消费者,引发消费纠纷。
四、慎用“不可取消”条款
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中常发布“30分钟内可免费取消,超过不可取消”等条款,“不可取消”一般适用于特定环境下的合同约定,如短时间的房间预订,取消会对经营者造成全额损失等情况。在日常经营中,把“不可取消”作为格式条款反复使用,并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还预订款项,会涉嫌构成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违法行为。建议我区包括“渔家乐·民宿”在内的宾馆旅店经营者,删除“不可取消”条款,同时标明消费者违约应承担的合理违约责任。一旦发生退费争议,双方当事人既可通过协商解决,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主张权利。
随着网络快速发展,消费者维权意识随之增强,给我们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建议各级“渔家乐·民宿”管理办公室、行业协会加强对渔家乐·民宿经营者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,及时介绍推广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,帮助引导业户诚信经营、文明经营。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明码标价方面问题,各级渔家乐·民宿管理办公室、业户均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(电话:3218315),我们将全力做好政策服务,及时答疑解惑。同时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责、加强监管,文明服务、严格执法,和全体“渔家乐·民宿”业户携手努力,共同维护好长岛旅游市场秩序。
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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